第六百零七章:官员任期-《大唐好男人李元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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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在下面县,不可能由皇帝亲自去主持。
所以由县令主持,县令、县丞、县尉三人可以组成三个人的商议,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表决的权力。
遇到了事情,少数服从多数,如果有两个人赞同某一个意见,这样可以按照这个赞同的人多的意见进行。
当然,作为县令,也是有应该更高的职权,如果有一个人弃权,另外两个人一比一,那按照县令的方案来进行,这个也就是议事制。”
李元霸说道。
李元霸这个议事制其实也就是委员会制的变种,不过唐朝时期可没有委员会制这个说法。
虽然唐朝的宰相制度采用的是委员制,可是并不流行委员这个词。
委员在古代可是“委派专员”的意思,并非是后世那种“委员”。
李元霸用这种委员会制,其实也就是避免了大事时候没有人做主,可是也都可以尽可能的分割地方官员的权力,保证了中央集权。
如果说宰相的委员制是为了维护皇帝权力,而这个地方的议事制其实也是维护中央的权力。
这样中央做出了决策,地方官员无法通过某一个县令绝对的权威反过来要挟上级了。
领袖制最大的缺点也就是害怕用人失败,一旦用人失败了那后果不堪设想。
古人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,可是从中国的历史来看,任何君王都是采用了“用人要疑”的思维。
光是宰相制度,从汉朝时期的领袖制,到三公九卿制,后来的三省六部制,明朝的内阁制,这个无不是君王在分割宰相权力,对于宰相既要用,可是也在担心。
李元霸这个通过分割地方权力,也都是符合中央的一贯思想的,通过分割地方官员的权力,维护中央的权威,对于中央官府是有帮助的。
所以房玄龄,杜如晦他们这些人哪怕是出身于士族,可是并不排斥这个分割地方官员权力的做法。
尤其是士族从政路线往往绝大部分不会经历县一级官员,县一级官员往往是在当地附近选拔,这样很容易在当地形成势力。
士族掌握中央,在制定决策的时候也都容易被地方官员给架空,所以这个分割地方权力和加强中央权威,从某种意义俩说也是符合士族官员的利益的,这样房玄龄他们也都没有必要开口反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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