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七十二章:一点变故-《大唐好男人李元霸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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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五百七十二章:一点变故

    “到时候,那些负责耕地种田的人,交足朝廷的税收,然后留下集体的。

    集体的也就是那些代替大家服徭役,然后做一些别的事务的人,这些人要从这个集体当中的那部分支取养家糊口的粮食。

    然后剩下的粮食,那也就是那些种田自己的了。”

    李元霸非常清楚在这个时代不可能触动这个唐朝的立国制度均田制,这个均田制其实也就是唐朝的统治核心之一,唐朝的租庸调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的。

    如果自己破坏了均田制的所有权,那这样肯定是要出问题的。

    所以李元霸可以“偷换概念”,人为的把“所有权”和“使用权”进行拆分,这种拆分起源于后世公司的做法。

    可是李元霸却也都牵强附会,直接把这个把使用权交出的做法比喻成为把土地租给别人,这样利用了那些士族地主的做法,这样好像看起来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不过,事实上李元霸自己非常清楚,这个交出使用权,和那些地主租佃关系其实早就不是一回事了。

    交出使用权,然后组建了这个所谓的生产合作社,其实事实上这个早就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范畴了。

    只是披着一层土地所有权没有丢失的外表假象,事实上这个所谓合作社,已经是成为了一个农垦公司了。

    在这个“农垦公司”里面凡是在这里拥有土地的,其实也都是“股东”,以土地作为入股对象,然后自己也都继续加入这个“公司”进行劳动。

    甚至这个农垦公司里面还划分了不同部门,有人负责耕种,有人负责代替大家去服役,有人负责做别的。

    其实这个早就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范畴,是农垦公司的组织模式。

    只不过是批了一层那个土地所有权没有丢失的外衣,事实上早就已经是旧瓶装新酒,进步了不止一点点。

    当然,这个农垦公司并非是属于某一个大商家的,而是属于那些拿着土地“入股”的人,到时候大家可以按照传统的方法选出自己的公司头目,就和当时选出“乡长”是一样方式。

    可是这个早就已经不是一个小农经济了,这样大家加入了这个合作社,等于既是员工,也是股东,大家股份都一样,然后选出信任并且能力的人去组织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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