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鱼冢三郎只出了一拳,然后把人送去了医院,并向警方自首。 检察官表示,根据周围目击者的口供,鱼冢三郎早就知道后果了,所以是故意的,目的就是要重伤永田茂。 妃英理辩解,所谓目击者都是横川组的人,全是永田茂的同伴,证词不可信。 检察官拉黑泽阵作证,黑泽阵头痛的实话实说,在不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,说明整个过程。 检察官表示,鱼冢三郎经过训练,多少知道他拳头的分量,所以是故意打击永田茂并致他重伤。 妃英理反驳,“裁判官,我的当事人鱼冢三郎先生当时赤手空拳,而受害人永田茂先生当时手握利器。” “这把蝴蝶刀的刃口长度足有十厘米,如果刺入人体,足以刺穿内脏。” “那么,面对这样的敌人,还是身在一个暴力组织的大本营。” “我的当事人果断的以手臂挡刀,用力打击对手,希望让对手不能行凶,这有错吗?” “请注意,我说的是希望。” “也就是说,我的当事人并不知道后果究竟会如何。” “另外,有证据表明,永田茂先生是一位杀人凶手。” “面对这样的危险人物,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住自身的性命,不是吗?” “当时,永田茂先生持刀冲过来,我的当事人身后是他要保护的黑泽阵先生,他避无可避,只能选择迎击。” “如今,永田茂先生虽然受伤,但依然活着,并且可以复原如初。” “相比之下,我们可以设想一下,如果这一拳是打在永田茂先生的脑袋上,那又如何?” “所以,所谓刻意击打肋骨,不如说是刻意避开了真正的要害。” “我的当事人,并不是想让受害人受多么重的伤,只想让受害人疼痛,并放弃攻击。” “所以,所谓的防卫过当,根本不成立。” …… 5月23日,周五。 裁判廷判鱼冢三郎无罪,属于正当防卫,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 而永田茂的律师随后找鱼冢三郎,表示受永田茂所托,打算从民事上起诉鱼冢三郎,以讨要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。 伏特加鱼冢三郎与妃英理跟他商谈费用,然后发现一个问题,鱼冢三郎没多少钱。 他虽然跟着黑泽阵混吃混喝,花钱如流水,但他真正的收入就是在朝朝暮暮影视事务所的工资。 干到八十岁的薪水,都不够赔。 ……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