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四三 溢价-《大明金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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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简单灌输了资合概念之后,徐元佐进入了问答环节。

    虽然所有的东西都装在自己脑子里,不过徐元佐还是让梅成功抱上来厚厚一叠的契书。这大概是最符合“契书”之名的合同文本了,比市面上所有的书都要厚。

    只要有人提问,徐元佐就会翻出相应的条款,一者进行解释,二者证明自己早就已经想到,并且堵死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受损的环节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,徐元佐没有能力理解《公司法》之中许多条款的立法原理。不过他相信一点,公司法其实就是一部聪明人斗智斗勇,最终用来堵漏的法条。其中大部分约定,并非立法者有先见之明,而是已经有人干过偷羊的事,不得不进行补牢。

    所以别说当场提问能问住徐元佐,就算是日后公司成立,让这些人绞尽脑汁去想,恐怕也跳不出这个框框。至于与《公司法》配套的民法、刑法内容,那倒是很简单,大明是成文法与案例法并行,条款简陋,八成以上的案子是靠法官的自由心证。

    自由心证主义在华夏有个小名,叫做内心确信制度,光这个名字就足以解决法律建设不配套的问题了。

    “这些契书,我会叫人送到衙门里做成红契。”徐元佐在回答了各种肤浅的假设性提问之后,再次抛出了一枚震荡弹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傻了。

    生不入公门,对商人而言尤其重要。

    为什么说和气生财?因为不和气就得跟人打官司,而打官司最后可能被啃得骨头渣都不剩。自打有契书的时候开始,都是做成白契的,最多找个德高望重的人见证一下,哪有人自觉自愿地去公门做红契的?

    “在衙门里备下了底本,日后凡是公司之中有人违背章程、契书者,直接告官,想来可以断绝许多麻烦。”徐元佐道。

    眼前众人自度就算进了仁寿堂当股东,多半也是小东。这种约束大东的行为。显然是徐元佐在表达诚意。既然他愿意自带镣铐,岂有上前阻碍的道理?袁正淳和程宰早就知道了徐元佐的打算,该劝的早就劝了,此刻更不会多说。

    徐元佐轻轻拍了拍成叠的契书:“这些契书已经为诸位翻刻了印本。可以交由诸位带回去。三十日后,仍旧在这里,咱们举行出资和签字大典。凡是管事、家仆代东主来的,请记得带好委托书,当然。契书里也说得很清楚了。”

    徐元佐问程宰约了十来个讼师,这些日子就是在徐元佐的指导下合计着这份契书和公司章程。别说后世的《公司法》打底,已经叫人难以高攀,光是这些本时空的精英合心齐力做出来的文本,也足以让大部分人高山仰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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